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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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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作者:时间:2020-12-28浏览次数:

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 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 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 符合录取要求; 

(六)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需要复查的其他方面。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 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九 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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