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国际6038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金沙国际6038网站办成省内知名的职业技术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金沙国际6038网站学术委员会是由金沙国际6038网站教授(副教授)和专家为代表组成的学术性审议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性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院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推荐,并为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威望。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并根据学校专业类别不同,设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人,其人选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1)退休;(2)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再替补新的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并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其章程可参照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制订。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系(部)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拟定专人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权
第十条 审议科技发展规划,评议学院科技工作及基础性研究工作的重要决策,受院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一条 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指导学院基础研究工作,制定学院基础研究的政策性文件,决定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评审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十四条 指导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院务会通过之日起实行。